劳务派遣这一模式发展至今,其用工方式已经相当成熟,依据派遣目的不同和派遣时间需求不同基本可以划分为两大类。
依据劳务派遣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完全派遣即劳务派遣公司为用工单位提供一系列派遣服务。转移派遣即员工福利、报酬、劳动关系等都由派遣公司负责。减员派遣即逆向派遣,在国有企业或者公共部门、事业单位较为盛行,主要为了降低用工单位用工成本,或者变相解决编制问题。该种用工方式也是“同工不同酬”的重。试用派遣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项目派遣,现代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用工单位为了完成一个项目,需要的工种越来越多,很多时候用工单位并无法具备全工种或者足够的员工,故只能采用项目派遣的形式。IBM是该用工模式的z大使用者,在国内的多家IBM的控股或分公司中,至少有30%的员工是以这种方式在工作。
依据派遣时间不同可以分为:短期派遣,目前IT的服务型行业中较多采用这种用工方式,通常用工单位仅采购派遣公司的一项或者多项时常既定的服务,如服务器、存储运维服务,由派遣公司派遣相关工程师派驻用工单位现场进行运维服务。除此而外,因工作时间长短不同还有晚间派遣、钟点派遣、双休日派遣等。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业务流程中的非部分,或是辅助性的、季节性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生产线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的用工形式,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集中精力关注业务,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然而企业在选择劳务外包时,也要注意其中一些存在的风险问题,只有做到合理规避,才能发挥劳务外包的z大用处。
首先是企业需要对外包业务有一定清楚的认知,一般而言,企业中一些非的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例如安保、清洁以及财务管理等,可以外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由他们提供的外包服务,以及公司业务流程中一些非的项目、生产线同样适用劳务外包。例如国内啤酒生产企业与我司合作,由我司提供的食品仓储运输外包服务,包括安排驻厂管理团队和作业团队,以及配置相应的叉车设备等,负责该企业的仓储运输环节,降低企业运输管理成本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化水平和效率。
在用工风险上,企业作为发包单位应该按照项目单价或者项目整体进行核算,而不是按照外包人员数量、工资等方式核算,避免引起劳动争议。同时,对外包业务流程中的员工,发包企业可监督外包单位建立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但企业作为发包单位不宜对外包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可以协助外包单位建立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为避免更多的用工风险,可以要求外包单位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提供外包人员劳动合同明细单,包括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合同起止日期等。
在与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前,企业还需要确认外包单位的经营范围和是否具有相应的服务资质。例如,人事外包,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项目外包,企业营业执照上必须包含经营范围,尽量避免将服务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经营范围或服务资质的外包公司。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